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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高齡長期照顧處秘書室法制專員職缺1名外補

徵才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發布日期:11522

截止日期:115211

徵才職缺:專員1名,薦任第七至第八職等,法制職系

徵才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思慮縝密、條理清楚、善於指導同仁、有效率協助團隊達成任務且具政策論述、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
  4. 具採購證照(基礎)、促參業務彙整、公文核稿、法制業務、不動產行政作業等經驗尤佳

報名手續: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
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甄選方式:筆試(50%)及面試(50%)。

筆試科目: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法制業務(裁處書)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衛生局網站-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工作項目:具基礎採購證照者尤佳、辦理促參業務彙整、公文核稿、法制業務、不動產行政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

聯絡人:程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63638

  • 資料更新:115-02-03 14:00
  • 資料維護:高齡長期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