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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自108年3月1日起連鎖便利商店(7-ELEVEN、全家FamilyMart、OK-Mart、Hi-Life萊爾富及美廉社)及咖啡店(星巴克、85度C及路易莎咖啡)前騎樓範圍為全面禁菸場所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8年1月16日新北府衛健字第1080019416號公告。 


二、為營造無菸環境,保障民眾免於二手菸危害,本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本市連鎖便利商店及咖啡店前騎樓範圍自108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6個月。108年9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公告以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OK)、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星巴克)、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路易莎咖啡)等3家連鎖咖啡店,位於新北市境內1樓門市前騎樓範圍內全面禁菸,位於2樓以上或前方未設置騎樓者則不屬公告範圍。

四、公告全文及禁菸標示詳如附件

附件-新北市政府108116日新北府衛健字第1080019416號公告 

 

附件-禁菸標示(長方形)

 

附件-禁菸標示(圓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