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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公告「連鎖飲冰品業者(至少於本轄設有3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西式連鎖速食業(至少於本轄設有5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主旨:預告公告「連鎖飲冰品業者(至少於本轄設有3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西式連鎖速食業(至少於本轄設有5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暨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

公告內容:

一、為維護民眾權益,本局依據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預告公告「連鎖飲冰品業者(至少於本轄設有3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西式連鎖速食業(至少於本轄設有5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二、前項「連鎖飲冰品業者」業者,應建立紀錄之事項,包含應登錄全品項所用之食材及包材(來源供應商名稱、地址、連絡電話、產地)等相關紀錄,其中應揭露至少3項至多10項產品(優先揭露產品:珍珠奶茶、茶類飲品及奶製品)及揭露產品資訊(與實品相符照片)

三、前揭「西式連鎖速食業」業者,應建立紀錄之事項,包含應登錄全品項所用之食材及包材(來源供應商名稱、地址、連絡電話、產地)等相關紀錄,其中應揭露至少3項至多10項產品(優先揭露產品:含生菜或沙拉組合產品及未經加熱處理之即食食品)及揭露產品資訊(與實品相符照片)

四、未依前揭事項規定辦理者,將依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五、旨揭登錄平台詳見本局網站(https://www.health.ntpc.gov.tw)公告網頁。

六、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預告刊登本府電子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3樓。

(三)   傳真:(02)2253-6548

(四)   電子郵件:ap3872@ntpc.gov.tw

(五)   聯絡人員:黃曉雅

1.預告公告:新北衛食字第10815858001號 點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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