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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公告位於本轄之「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及本轄具工廠登記之「肉類加工食品工廠」及「水產品加工食品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主旨:預告公告位於本轄之「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及本轄具工廠登記之「肉類加工食品工廠」及「水產品加工食品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暨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

公告內容:

一、為提升食品業者食品專業知能,落實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能力,本局依據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預告公告位於本轄之「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及本轄具工廠登記之「肉類加工食品工廠」及「水產品加工食品工廠」食品業者,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二、前項食品業者辦理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方式,包含食品業者外部教育訓練、內部教育訓練及線上系統教育訓練擇一辦理,並應留有受訓證書或教育訓練紀錄表。

三、未依前揭事項規定辦理者,將依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四、旨揭預告公告刊登於本府公報及本局網頁(https://www.health.ntpc.gov.tw)公告訊息。

五、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預告刊登本府電子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3樓。

(三)   傳真:(02)2253-6548

(四)   電子郵件:ap3872@ntpc.gov.tw

(五)   聯絡人員:黃曉雅

1.預告公告:新北衛食字第10815858002號 點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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