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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放寬適用對象條件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9月24日衛部顧字第1081962574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後,適用對象放寬為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其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7至8級者,如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得申請喘息服務,不受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之限制。
三、來文內容請參照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