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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訂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新制地震震度分級制度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強化地震震度與災害影響的關聯性,提升地震救災應變效能,爰修正地震震度分級,並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另為降低新制地震分級實施之衝擊,及因應調整所需,將於其網頁併行提供以舊制地震分級之地震報告資訊至109年3月31日止,相關資訊可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官網(網址:https://www.cwb.gov.tw)及Facebook「報地震」粉絲專頁查詢。

新制地震分級修正重點包括:
將震度5級、6級分別細分為5弱及5強、6弱及6強。
修改5級(含)以上地震震度分級之演算程序,主要以地震動速度大小值,取代原以地震動加速度大小值,計算對應之地震震度。經此修正,已將地震動延續之時間納入考量,往後所發布地震報告,將可有效減少局部瞬間高震度現象,亦即較高震度將對應有較嚴重災害。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來函

新制地震震度分級表

新制地震震度分級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