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107年長期照顧整合型服務計畫-家庭托顧服務開辦設施設備改善費補助事項。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政策性獎助經費申請作業規定暨獎助項目及基準。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二、實施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內容:
(一)、含衛浴設備之防滑措施及扶手等裝備,每一住所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二)、設置於原住民區、離島及偏遠地區者,最高補助新台幣20萬元。
四、應檢附文件:
(一)、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計畫申請表。
(二)、107年度新北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家庭托顧服務開辦設施設備改善費計畫書。
(三)、家庭托顧服務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備證件影本1份,並檢附正本供查驗後歸還)。
(四)、長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證眀文件(備證件影本1份,並檢附正本供查驗後歸還)。
(五)、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備證件影本1份)。
五、補助經費繳回機制:申請補助單位應於取得設立許可證後,1個月內與本市完成長期照顧服務特約簽訂,接受照顧管理中心派案,提供家庭托顧服務,若經查未遵循前列事項者,將取消補助並追回已撥付款項。
六、相關資訊可逕洽新北市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承辦人詹小姐,聯絡方式:(02)2257-7155分機3659;或至新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