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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稽查第2天合格率97%

新北市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專案稽查第2天合格率97%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稽查第2天(截至下午5時止),稽查傳統市場攤商、商家及夜市共572家,554家合格,18家不合格,合格率為97%,衛生局立即要求下架暫停販售並抽驗18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衛生局今日進行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稽查,稽查傳統市場攤商、商家及夜市,涵括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新店區、樹林區、新莊區、三重區、蘆洲區市場。衛生局統計,截至今日為止,已累積稽查676家,其中,656家合格,20家不能提供合格檢驗報告或上游供應商具結證明,衛生局除當場要求立即下架,並抽驗20件產品,有9件澱粉類原料及11件自製碗粿、魚丸、粉條、米粉等產品。衛生局現場要求業者須檢具合格檢驗報告,始得重新上架,屆時未能改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應張貼安全合格檢驗報告供民眾參考,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若查獲業者仍未張貼合格檢驗報告或上游供應商具結證明者,除依消保法第36條要求業者暫停販售,並立即抽驗,對檢出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經風險評估認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者,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林冠蓁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