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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加重處分規避查扣之一江食品有限公司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加重處分規避查扣之一江食品有限公司



一江食品有限公司蓄意販賣不合格醬油,規避衛生局查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5月15日晚上前往一江食品位於五股區登林路122號之廠區抽驗「勝發油膏」;另於5月16日前往原址封存時,發現原抽驗「勝發油膏」已不在廠區,據業者聲稱已倒入廚餘桶,並由垃圾車載走。

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跨縣市稽查,查獲該「勝發油膏」已於5月16日凌晨轉售予桃園縣中壢市「勝發商行」。「勝發油膏」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5月17日檢驗出3-單氯丙二醇0.49 ppm(標準:應小於0.4 ppm)與規定不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表示,有關一江食品不合格各式醬油產品及原料,分別於五股區封存84萬4,565.6公升,另於八里區封存3萬5,910公升,共88萬457.6公升,衛生局於今(4)日將前述封存證物,順利移交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



資料詳洽: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林冠蓁科長2257-7155分機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