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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上半年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裁處

新北市上半年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78件 
衛生局開罰280萬5千元
新北市政府102年上半年查處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78件,共開罰280萬5千元。其中,化粧品佔了71件,佔91%;傳播媒介則以網路62件居冠,其次是電視9 件、平面媒體7件。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化粧品違規廣告絕大多數都是未申請核准即刊登,有38件,其餘則是刊登內容未依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另常見的違規詞句像是可促進生理機能 (例如:促進細胞修復、除去細菌和病毒...等),或是可促進傷口癒合、預防掉髮等誇大效能詞句,其次宣稱抗皺類之商品,再則為宣稱美白類之產品等。皆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爰依同條例第30條處5萬元以下之罰鍰。
有較為特殊的是,廣告刊登販售的是一般商品,但廣告詞句卻是強調搭贈化粧品的效能,易使民眾誤解該一般商品具有化粧品效能,而造成混淆,且該搭配之化粧品雖有申請廣告核定字號,但廣告詞句仍超出所核定之內容,亦違反條例。還有廣告內容涉及「活化腦細胞」等字眼,顯已超出原核定之廣告核定表內容,衛生局以違反藥事法裁罰20萬元整。
另違規藥物廣告計7件,有4件係與原廣告核定表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查上半年處分之案件中,有業者因屢次違規加重裁罰27萬元之罰緩。
而網際網路廣告違規比例偏高,係因其便利性使一般民眾亦可輕易上網刊登資訊,誤觸相關法規不自知。目前衛生署僅開放持有藥商執照之機構可於虛擬通路(網路、郵購通路等)販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如肢體護具(護膝、護腕等)、OK繃、透氣膠帶、醫療彈性襪、滅菌棉棒等產品,惟必須事前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郵購買賣通路連結、類型等登記許可。否則可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為協助民眾了解相關法規,每年皆邀集藥物、化粧品業者及傳播媒體業者,舉辦宣導講習座談會,法規手冊也在衛生局服務臺供免費索取,送完為止。座談會課程及報名資訊,除了函請相關公會協助告知業者外,也歡迎民眾上http://www.health.ntpc.gov.tw/衛生局網站查詢。
資料查詢: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科長 林冠蓁 0955-96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