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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飲料「咖啡因含量標示符合性」全合格

標題:新北市針對市售咖啡因飲料「咖啡因含量標示符合性」抽驗10件 全數合格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6月份抽驗轄內10件含咖啡因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標示,10件檢驗結果均相符。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品項包括純萃喝(重乳拿鐵)、福樂咖啡拿鐵、茶裏王靜岡玉露綠茶、茶裏王青心烏龍、開喜凍頂烏龍茶、統一咖啡廣場等知名產品,抽驗結果和標示全數合格。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適量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舒壓的效果,但對於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失眠、腸胃疾患等慢性病民眾,過量飲用咖啡將對健康造成影響。依據衛生署建議,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300mg(毫克)以下為宜。 
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進行標示。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用語。另前述各項咖啡因含量標示,均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以免使消費者誤認咖啡因為營養成分。若未依規定標示,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資料詳洽: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林冠蓁科長 2257-7155分機 1300

  • 資料更新:-1912-11-30 00:00
  • 資料維護: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