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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四大超商聯手把關、阻斷青少年菸品管道

新北市政府與四大超商聯手把關、阻斷青少年菸品管道 
為降低青少年菸品可近性,杜絕其取得菸品管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特別邀集四大超商(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起帶頭作用,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及教育局共同響應「拒絕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聯署活動,為青少年的健康把關。
衛生局表示,依據國民健康署10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新北市青少年整體吸菸率為11.8%,仍高於全國平均值10.4%。另觀察市面上便利商店林立,每隔1、2條街就可以發現便利商店招牌,雖然增加了民眾購物的便利性,卻也增加青少年取得菸品的機會,所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積極與四大超商聯繫,邀集其共同簽署「拒絕供應菸品予未滿18青少年」公約,希望藉由四大超商起帶頭作用,降低青少年菸品可近性。另外,今年度裁罰案件中亦發現有某超商副店長因販賣菸品給隔壁鄰居小孩,遭舉報而受罰並遭革職,該名副店長雖表示因鄰居小孩經常受家長指使前來購買菸品,因熟識才會賣菸給他,但已明顯觸犯法規。
衛生局表示為了使青少年健康成長、遠離菸品危害,已與警察局少年隊及教育局共同組成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學校周邊菸品販賣業者、購菸測試不合格商家及未成年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強力進行稽查作業,如經查獲有違規情事,一定依據菸害防制法嚴懲。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另同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或心存僥倖心態,應確認購菸者實際年齡,必要時應請購菸者提供身分證核對,也應加強訓練拒售菸品的技巧,切勿為賺取微小利潤而觸法受罰,得不償失,亦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 

資料詳洽: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林慧芬科長 (02)2257-7155分機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