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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眼唇類化粧品」 10件全數合

標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眼唇類化粧品」 10件全數合格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月份針對美容沙龍護膚中心、髮廊、美容美髮材料行、藥粧店、便利商店、大賣場、美粧店…等販售之「眼唇類化粧品」(如護唇膏及眼部卸妝液)共10件,檢驗微生物含量(包含:生菌數、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化粧品成分富含各種微生物生長所需養分,且台灣溫暖潮濕的氣候,更容易招致微生物,當化粧品一旦遭受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產品變質,恐將影響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安全。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現名:衛生福利部)於94年9月23日以衛署藥字第0940321120號公告化粧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規定嬰兒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如眼部卸妝液),生菌數限量為低於100 CFU/g或CFU/mL,其他類化粧品(如護唇膏)之生菌數限量為低於1000 CFU/g或CFU/mL,並不得檢出大腸桿菌、綠膿桿菌或金黃色葡萄球菌。
衛生局指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製造要旨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及化驗報告書,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違者依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民眾購買眼唇類產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辨識清楚,在選購適合自己的產品外,更要注意產品來源清楚與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才是最佳的保障。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電話:2257-7155分機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