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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1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1份

  • 申請對象:
  1. 教學醫院。
  2. 大學院校、
  3. 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4. 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
  • 111年補助重點如下:
  1. 針對台灣較為重要罕見疾病,從公共衛生 3 段 5 級的概念提出防治策略,推動跨機構整合、合作,提升國內罕見疾病防治量能。
  2. 研究計畫必須可以臨床應用整合,研究結果須能應用其研究數據與實證,提升罕見疾病防治成效,轉譯成有價值醫療成果。即以有助於罕病個案臨床診斷、疾病防治為主,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或增加社會對罕病支持,如人才培育、志工訓練及國際性研究等。
  • 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補助金額分罕病防治研究類以每項計畫100萬元為上限,如為多年期計畫,以三年為限,惟須逐年審查。罕病防治衛教類應依目標群體、策略、通路等,核實編列。
  • 請意者於110年10月8日前,將計畫書函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徐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425;電子信箱:ching@hpa.gov.tw)。
  •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徐小姐。
  • 檢附「111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