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主旨:公告修正「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另廢止本府110年10月5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01904773號公告。
依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第6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對象:新北市轄內一般餐飲業。
二、期間:自110年11月2日起,停止適用日期由本府另行公告。
三、公告對象應遵守附件所列各項防疫措施,如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視違規情節裁處。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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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公告.pdf | 415 | 230KB |
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公告附件.pdf | 462 | 8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