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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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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 |
心理衛生中心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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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錄取人數: |
5名(中和區、三重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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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開始日期: |
1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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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結束日期: |
11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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徴才條件: |
一、社工(依考選部公告得應社會工作師考試之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清單)或心理、職能治療等心理衛生相關系所之三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曾修習精神醫療、心理衛生課程或於醫院精神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康復之家、會所實習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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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協助中心辦理會議、訓練、行政庶務等工作。 二、協助中心辦理及推動相關服務計畫、宣導活動。 三、完成中心培訓計畫後,始協助及陪同相關個案訪視工作;定期接受個別或團體督導。 四、其他臨時交派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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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及福利: |
本職缺係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2.0助理職缺,薪資比照計畫核定。 薪資:時薪237元。 工作期間最長二年,每次上班至少4小時,每月至少60小時。 享勞保,以勞動部勞保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投保薪資等級為第一級(月投保薪資為29,500元以下)申報。 相關權益義務,依據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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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衛生局,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布建及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請於報名表填寫優先順序,俾利分派工作轄區。 東區中心-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駐點汐止心衛中心) 西區中心-新莊(駐點新莊心衛中心)、板橋、三峽、鶯歌、土城、樹林。(於中心成立前,暫不安排助理進駐) 南區中心-中和(駐點中和心衛中心)、新店、永和、深坑、石碇、坪林、烏來(駐點新店心衛中心)。 北區中心-三重、蘆洲(駐點蘆洲心衛中心)、林口、泰山、五股、八里(駐點林口心衛中心)、淡水、石門、金山、萬里、三芝。(駐點淡水心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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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5年9月15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新店區中山路139號1樓-新店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181908分機204),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助理】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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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請於附件下載最新版,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應蓋有註冊章,若無註冊章應提供在學證明影本)。
5.在校成績單。 6.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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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
面試(佔100%),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及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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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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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聯繫: |
1.工作內容之相關問題,可洽李小姐2257-7155分機2852。 2.履歷投遞、面試流程之相關問題,可洽人力招募窗口-高先生,連絡電話:(02)22181908轉204。黃小姐,聯絡電話:(02)29968537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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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
115年9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