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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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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 |
心理輔導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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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錄取人數: |
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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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開始日期: |
1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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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結束日期: |
11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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徴才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心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其他: (1)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2)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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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1.規劃及辦理民眾及專業人員之心理衛教宣導。 2.提供民眾各項心理健康及精神衛生諮詢服務。 3.執行社區民眾憂鬱量表篩檢及自殺風險評估,並協助高危個案轉介相關資源。 4.依民眾問題需求連結心理衛生及網絡單位資源,或提供資源訊息,個案轉介心理諮商之先期評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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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及福利: |
1.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規定如下: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者,月支薪為42,742元(薪點296)。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心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月支薪為45,052元(薪點312)。 2.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3.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4.國民旅遊卡。 5.生日禮金。 6.專業成長:定期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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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本局指定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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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5年9月15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新店區中山路139號一樓-新店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181908分機204),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心理輔導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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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請於附件下載最新版,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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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
面試(佔100%),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於本局網站-徵才公告甄試,另得以電話通知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及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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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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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聯繫: |
1.工作內容之相關問題,可洽李小姐2257-7155分機2852。 2.履歷投遞、面試流程之相關問題,可洽人力招募窗口-高先生,連絡電話:(02)22181908轉204。黃小姐,聯絡電話:(02)29968537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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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
115年9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