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健字第1150245034號函附件,更新「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B、C 型肝炎篩檢問答集(第 6 版)」
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新北衛健字第1150245034號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B、C 型肝炎篩檢年齡範圍,並協助醫療院所正確執行篩檢、申報及資料上傳作業,國民健康署已更新發布 「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B、C 型肝炎篩檢問答集(第 6 版)」,特轉知轄內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一、政策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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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B、C 型肝炎篩檢年齡調整為:
民國 75 年(含)以前出生至 79 歲者,終身 1 次免費篩檢
(原住民自 115 年起回歸 40–79 歲,終身 1 次)。 -
請醫療院所於提供服務前,務必落實 民眾篩檢資格查詢與系統登記,避免重複篩檢及申報核扣。
二、健保申報與檢核配套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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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已配合擴大篩檢對象,調整醫令代碼 L1002C 之申報檢核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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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醫令代碼 12185C),得合併於 L1002C 一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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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於 B、C 型肝炎篩檢結果為 C 肝抗體陽性,無須回診,醫療院所可逕行執行 HCV RNA 檢測,相關費用由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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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作業請依健保署公告、**自費用年月 110 年 10 月起生效之「HCV Reflex Testing 申報方式」**辦理。
三、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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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B、C 型肝炎篩檢問答集(第 6 版)
(請醫療院所自行下載參閱,並配合最新規定執行篩檢、登記、申報及結果上傳作業。)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
| 1150245034_來文.pdf | 31 | 1135KB |
| 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問答集_1150245034來文附件.pdf | 64 | 304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