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視力保健
一、補助對象:
- 就讀或設籍新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櫃檯填寫家長通知及同意書及個案檢查紀錄表,並說明欲使用「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六年級學童補助期間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
- 幼兒園視力篩檢(如視力機或E字燈箱、NTU 亂點立體圖、紅藍眼鏡)異常個案(年齡需滿4歲)。請優先至眼科醫療院所完成視力複檢,當年度可持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學齡前兒童護眼方案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合約院所使用「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註:視力複診與護眼方案診次需不同)
二、準備文件:
- 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由家長陪同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填寫「家長通知及同意書」及「視力檢查個案紀錄表」,即可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看診時間)。
- 優先已完成視力複檢之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持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學齡前兒童護眼方案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由家長陪同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並填寫「視力檢查個案紀錄表」後,即可進行檢查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檢查時間)。
三、檢查地點:
學童護眼方案合約醫療院所(請點)
四、檢查項目:
- 右、左眼散瞳前驗光。
- 右、左眼裸視視力。
- 右、左眼最佳矯正視力。
- 右、左眼裂隙燈檢查。
- 右、左眼散瞳後驗光。
五、檢查費用:
使用本方案,免負擔掛號費且當診次不得申請健保給付,倘有收費疑義,當下請與櫃台反映。
六、注意事項:
- 補助對象每年補助1次。
- 本市學童護眼方案,如檢查結果需進一步治療或檢查,請家長另行約診,循健保方式就診。
- 資料更新:114-02-24 10:35
- 資料維護: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