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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視力保健

一、補助對象:
1.經幼兒園健康檢查疑似視力異常之中、大班學童(年齡需滿4歲)。

2.設籍或就讀新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六年級學童補助期間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

二、準備文件:
1. 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持經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疑似視力異常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檢查時間)。
2. 國小1至6年級學童持「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填寫「視力檢查個案紀錄表」,即可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看診時間)。

三、檢查地點:

學童護眼方案合約醫療院所(請點)

四、申請流程:
1.持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櫃檯,並填寫個案檢查紀錄表,說明欲使用本市學童護眼方案。

2.若個案資格為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應持經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疑似視力異常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並說明欲使用本市學童護眼方案。

五、檢查項目:
1. 右、左眼散瞳前驗光。

2. 右、左眼裸視視力。

3. 右、左眼最佳矯正視力。

4. 右、左眼裂隙燈檢查。

5. 右、左眼散瞳後驗光。

六、檢查費用:
使用本方案,免負擔掛號費且當診次不得申請健保給付。

七、注意事項:
1.每人每年補助1次

2.本市學童護眼方案,如經檢查後發現學童有上述之視力治療(如:散瞳劑等)需求,需請家長另擇期持健保卡就醫,並負擔相關健保醫療費用。

3.當診次不得申請健保,且無須負擔掛號費,倘若有收費疑義,當下請與櫃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