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視力保健
一、補助對象:
1.經幼兒園健康檢查疑似視力異常之中、大班學童(年齡需滿4歲)。
2.設籍或就讀新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六年級學童補助期間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
二、準備文件:
1. 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持經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疑似視力異常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檢查時間)。
2. 國小1至6年級學童持「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填寫「視力檢查個案紀錄表」,即可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看診時間)。
三、檢查地點:
四、申請流程:
1.持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櫃檯,並填寫個案檢查紀錄表,說明欲使用本市學童護眼方案。
2.若個案資格為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應持經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疑似視力異常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並說明欲使用本市學童護眼方案。
五、檢查項目:
1. 右、左眼散瞳前驗光。
2. 右、左眼裸視視力。
3. 右、左眼最佳矯正視力。
4. 右、左眼裂隙燈檢查。
5. 右、左眼散瞳後驗光。
六、檢查費用:
使用本方案,免負擔掛號費且當診次不得申請健保給付。
七、注意事項:
1.每人每年補助1次。
2.本市學童護眼方案,如經檢查後發現學童有上述之視力治療(如:散瞳劑等)需求,需請家長另擇期持健保卡就醫,並負擔相關健保醫療費用。
3.當診次不得申請健保,且無須負擔掛號費,倘若有收費疑義,當下請與櫃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