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115年診所戒菸服務與口腔黏膜檢查推廣」合作診所
公告事項:
(一)醫療機構申請資格:下列2項皆須符合,始可辦理
1.本市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特約診所。
2.本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並可提供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診所。
(二)服務內容:
1.實施期間:自1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服務內容:邀約當年度符合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資格民眾,接受戒菸服務並完成口腔黏膜檢查。
3.核銷方式:合約院所於次月20日前檢附領據、個案清冊及帳戶影本,向本局請領費用。
4.給付金額:民眾接受戒菸服務中並完成口腔黏膜檢查服務,給付100元/案。
5.案件計算方式:
(1)須將戒菸服務登錄至國民健康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資訊系統(vpn系統),及口腔黏膜檢查服務需登錄至口腔癌篩檢系統(vpn系統),以上傳系統為計算依據。
(2)戒菸服務可擇一選擇用藥治療或提供衛教服務,如同時提供用藥及衛教,仍以一案計算之。
(三)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醫療院所,請將用印完成後契約書一式3份,免備文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 健康管理科),信封註明「戒菸服務與口腔黏膜檢查推廣服務案」。
※合約院所114年服務量(人數) 請點此查詢
承辦窗口聯繫方式:
1. 口腔黏膜檢查相關問題:
蔡小姐 AX9957@ntpc.gov.tw
2. 戒菸服務相關問題:
王小姐 AP2242@ntpc.gov.tw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
| 115年診所戒菸服務與口腔黏膜檢查推廣公告(用印).pdf | 0 | 1531KB |
| 115年戒菸服務與口腔黏膜檢查服務契約書.pdf | 0 | 256KB |
| 範本-核付表及收據(格式)115版 .docx | 0 | 21KB |
| 115戒菸服務暨口腔黏膜檢查行政契約說明簡報.pdf | 0 | 2280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