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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住民懷孕婦女申請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

檢查是孕期保健的重要措施之一,有益於孕期、分娩及產後期間之母子安全。為持續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使渠等於懷孕期間及產後3個月內均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產後健康照護服務。

一、 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以下簡稱個案)備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居留證正本,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 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人員:
   1. 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及居留證),並於確認懷孕、資料無誤後影印留存。
   2. 至國民健康署(下稱健康署)建置之「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登錄個案基本資料,由該系統列印國民健康署補助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  產後健康照護個案紀錄聯(下稱個案紀錄聯,含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存根聯)一式17份(如附件1),並於核發人員欄位蓋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
   3. 核發予個案第1-16聯,作為就醫憑證使用,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及居留證)影本,留存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備查。
三、 個案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需備文件:尚未領取孕媽咪健康手冊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持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及助產所(以下稱院所)接受產前檢查、產後健康照護;若為已領取孕婦健康手冊(孕媽咪健康手冊)者,除持個案紀錄聯,應併同孕婦健康手冊(孕媽咪健康手冊),至院所接受產前檢查、產後健康照護,每次產前檢查、產後健康照護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院所於孕婦健康手冊(孕媽咪健康手冊)「產前檢查紀錄表(「產檢紀錄表」)、「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紀錄表」當次產檢、產後健康照護欄位核章。
四、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由執行人員針對具未納健保身分且經診察有生產事實的產後婦女提供服務,看診當日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114年5月至7月生產的產婦,若有生產事實,且符合現有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資格者,在過渡期間,個案若無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核發之個案紀錄聯者,院所確認個案未執行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者,可依據個案生產日期,單獨列印2張個案紀錄聯。院所於提供服務日後二十四小時內將當次服務紀錄上傳至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並於孕媽咪健康手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紀錄表」當次服務欄位核章。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QA.pdf 57 655KB
新住民未納保補助計畫.pdf 49 913KB
修正對照表.pdf 51 164KB
  • 資料更新:114-08-01 09:24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