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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精神護理社區支持關懷服務方案」

依據:衛生福利部「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及「強化社會安全網」工作計畫。

一、計畫期間:自計畫核定日。

二、補助項目:提供個案及家屬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訂定面訪及電訪費用。

三、申請資格:由服務單位提出服務計畫書及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

四、應備文件:

  • 申請表1份,應加蓋機構及負責人章。
  • 計畫書1份。
  • 單位證明文件擇一:
  •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照機構:開業執照。
  • 醫療法人、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人民團體、勞動合作社:捐助章程或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 長照服務特約核定文件。
  • 其他相關資料。

五、115年度本府衛生局辦理精神護理社區支持關懷服務方案(附件1)、「精神護理社區支持關懷服務方案」行政契約書(附件2)、「精神護理社區支持關懷服務方案」服務區域調查表(附件3)。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附件1)115年度精神護理社區支持方案.pdf 97 693KB
(附件2)115年度精神護理社區支持方案行政契約書.pdf 33 238KB
(附件3)115年度精神護理社區支持方案服務區域調查表.pdf 25 209KB
  • 資料更新:115-01-23 11:58
  • 資料維護:心理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