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精神護理社區支持關懷服務方案」
依據:衛生福利部「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及「強化社會安全網」工作計畫。
一、計畫期間:自計畫核定日。
二、補助項目:提供個案及家屬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訂定面訪及電訪費用。
三、申請資格:由服務單位提出服務計畫書及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
四、應備文件:
- 申請表1份,應加蓋機構及負責人章。
- 計畫書1份。
- 單位證明文件擇一:
-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照機構:開業執照。
- 醫療法人、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人民團體、勞動合作社:捐助章程或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 長照服務特約核定文件。
- 其他相關資料。
五、115年度本府衛生局辦理精神護理社區支持關懷服務方案(附件1)、「精神護理社區支持關懷服務方案」行政契約書(附件2)、「精神護理社區支持關懷服務方案」服務區域調查表(附件3)。
|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
| (附件1)115年度精神護理社區支持方案.pdf | 97 | 693KB |
| (附件2)115年度精神護理社區支持方案行政契約書.pdf | 33 | 238KB |
| (附件3)115年度精神護理社區支持方案服務區域調查表.pdf | 25 | 209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