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社區(疑似)精神病人通報轉介單
新北市社區(疑似)精神病人通報/轉介單-通報/轉介說明
通報/轉介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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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通報/轉介之(疑似)精神病人,需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情形:
- 出現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
- 曾被診斷精神疾病但又病發(參考下列第三點),且未曾有衛生單位協助處理。
- 建議通報/轉介之(疑似)精神病人,須排除以下情形:
- 在精神復健機構(含日間型及住宿型機構)、日間照顧/訓練機構、庇護工場、安養(護)機構、精神護理之家等接受機構式照顧服務的個案,當個案有狀況時,爰請機構單位先行處理。
- 疑似為單純失智、人格疾患、智能障礙、自閉症、亞斯伯格、過動症、強迫症及囤積症等疾病之個案,建議循現行權責單位轉介服務。
- 自殺行為個案,請直接至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
- 衛福部精神關懷收案標準供參:(衛生福利部108年11月25日衛部心字第1081762873號函)
- 經醫師診斷為下列ICD10診斷碼之病人:思覺失調症、躁症、雙相情感疾患、妄想症、生理狀況所致之精神疾患。
- 經醫師認定為嚴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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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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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報/轉介單位請注意資料正確性,詳細查填通報/轉介單內所有資料後傳真(02)2257-9398,並來電(02)2257-2623確認。
- 貴單位如有緊急個案需衛生局配合處置,應合併以電話方式通報/轉介,以利優先處理。
- 衛生局受理後,將派案轄區衛生所於2周內進行關懷訪視,貴單位如需了解後續訪視結果或連繫其他業務,請來電本局承辦人。
- 非列管個案通報/轉介如已逾3個月,請再次填寫通報/轉介單進行通報/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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