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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衛生所受理社區醫學訓練

 

一、目的:

以社區導向的基層照護(Community-orientated Parimary Care)日趨重要,故社區經驗可提供受訓醫師社區醫學經驗及傳染病的處理,培養其全方位健康照護的能力,迎接新世紀醫療問題的挑戰。且為使各醫療單位了解如何申請本局暨所屬衛生所受理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社區課程訓練作業方式,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相關法令及規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衛生所受理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社區課程訓練原則。

三、作業內容:

  1.流程圖: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衛生所受理社區醫學訓練流程圖

  2.流程說明: 

作業階段

作業流程

步驟說明

權責機關/作業期限

申請階段

1、受理社區醫學訓練

請申請單位填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衛生所社區醫學訓練申請表」一份【表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醫學訓練合約書」一式二份【表二】及訓練計畫書,向本局提出訓練申請,本局予以審核。

【申請單位】至遲訓練前一個月向本局提出訓練申請及簽訂合約

【衛生企劃科】文到後立即辦理。

審核及合約簽署階段

2、審核訓練申請

壹、依據申請單位提出訓練申請表及計畫書進行審核並與本局訓練單位協調。

貳、審查注意事項:

一、以年度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月以一梯次,每梯次訓練人數以不超過二人且每月學習天數不超過二天為原則。

二、應註明預定訓練之時間(梯次)及有無訓練指導費。

衛生企劃科/文到二週內完成審查結果通知。

3、審查結果

壹、審查通過者則進行簽署合約事宜。

貳、審查不通過者則函文通知申請者。

4、簽署訓練合約書

完成合約簽署並函文副本轉知訓練單位。

訓練作業階段

5、檢送訓練醫師名單

申請單位將訓練醫師名單及訓練日期函送訓練單位並副知本局。

申請單位/每次訓練前1個月內完成檢送資料。

6、排定訓練課程

依申請單位訓練醫師名單及訓練日期安排訓練課程。

各訓練單位/文到後立即辦理。

7、單位訓練

壹、各申請單位負責人直接與訓練單位負責人協調聯絡各項訓練事宜。

貳、醫師至各單位進行訓練課程。

各訓練單位/依排定時間進行。

核銷階段

8、辦理訓練費核銷

依其訓練人數辦理訓練指導費核銷,逕洽各訓練單位辦理。

各訓練單位/依排定時間進行。

 

四、應附資料:

  1.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衛生所受理社區醫學訓練申請表【表一】。

  2.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受理社區醫學訓練合約書一式二份【表二】。

  3. 一般醫學訓練社區醫學訓練計畫書一份。

  4. 一般醫學訓練社區醫學訓練醫師名單一份。

 

附件下載: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衛生所受理社區醫學訓練注意事項.pdf

表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衛生所受理社區醫學訓練申請表

表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受理社區醫學訓練合約書

附件一-流程圖

附件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衛生所受理社區醫學訓練流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