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主旨:徵求「新北市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計畫」特約醫療院所。
公告事項:
一、實施日期: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
二、醫療機構資格:
(一)、應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療服務機構,且應有執 業登記之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醫師為主要簽約對象
,檢附開業執照及執業執照影本。
(二)、應檢附TAF、CAP等認可實驗室之認證證書及檢驗人員之執業執照,如未設有醫療檢驗部門,得由委託之檢驗單位提供之
, 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
辦理愛滋病篩檢者,需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愛滋檢驗能力試驗合格名單之醫療院 所及檢驗機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服務對象:已婚未生育第一胎,配偶任一方設籍本市之市民及其配偶,每人1次婚後孕前健康檢查,並提供同意書依個人意願勾選檢查項目。
四、服務費用:女性上限2,750元/人,男性上限1,028元/人,依實際檢查項目核付費用。
五、服務項目:
(一)、基本資料及身體檢查(含基本資料、健康史、一般檢查、家族史等)
(二)、血液常規檢驗8項(WBC、RBC、Hb、Hct、PLT、MCV、MCH、MCHC)
(三)、尿液常規檢驗10項(酸鹼度、蛋白質、葡萄糖、潛血、外觀、紅血球、白血球、上皮細胞、圓柱體、細菌)
(四)、德國麻疹抗體篩檢
(五)、水痘抗體篩檢
(六)、地中海型貧血篩檢(血紅素電泳分析)
(七)、精蟲分析
(八)、愛滋病篩檢
(九)、梅毒篩檢
(十)、甲狀腺刺激素檢查
(十一)、披衣菌抗體檢查
(十二)、抗穆勒氏管賀爾蒙檢查(AMH)
六、本局全面採線上系統作業(網址:https://hms2.ntpc.gov.tw/v3/),請依規定進行資料建置、送審及核銷作業。
七、有意願院所,請簽署契約書及服務需求說明書一式2份(雙面列印),並檢附開業執照、執業執照影本、TAF或CAP等認可實驗室之認證證書及檢驗人員
之執業執照;
如未設有醫療檢驗部門,得由委託之檢驗單位提供之,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
辦理愛滋病篩檢者,需檢附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愛滋檢驗能力試驗合格名單 之醫療院所及檢驗機構相關證明文件,並將資料寄送至本局。
八、相關疑問可洽(02)22577155分機1752 吳小姐。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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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發文字號:新北衛健字第11311370061號).pdf | 919 | 667KB |
附件-113年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計畫書.pdf | 1142 | 206KB |
附件-113年新北市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計畫服務契約書.pdf | 665 | 344KB |
附件-113年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服務需求說明.pdf | 829 | 337KB |
附件-113年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變更對照表.pdf | 618 | 191KB |
- 資料更新:113-08-27 16:18
- 資料維護: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