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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依據:本局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計畫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重點略述如下: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醫療院所須符合以下資格:

   1.應為中央健保署特約醫療服務機構,且應有執業登記之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醫師為主要簽約對象,檢附開業執照及執業執照影本。

   2.應檢附TAFCAP等認可實驗室之認證證書及檢驗人員之執業執照,如未設有醫療檢驗部門,得由委託之檢驗單位提供之,並檢附主管機

      關核發之開業執照。辦理愛滋病篩檢者,需符合疾病管制署愛滋檢驗能力試驗合格名單之醫療院所及檢驗機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服務對象:已婚未生育第一胎,配偶任一方設籍本市之市民及其配偶。

(三)經費:合約醫療院所費用上限:女性金額1,650/人,男性金額728/人;加做地中海型貧血篩檢者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