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相關規定
「本市申辦及領取長照人員認證、申辦長照人員登錄及註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
將於110年8月10日(星期二)停止郵寄申辦(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自110年8月11日(星期三)起恢復臨櫃辦理。」
相關說明請見公告內容(點我下載)。
辦理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及長照人員登錄及註銷請至本局第二行政大樓1樓櫃台辦理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國定假日除外)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架構
依長服法規定長照服務人員(以下簡稱長照人員),指經本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 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二、 居家服務督導員。
三、 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四、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五、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 供服務人員。
《申請專區》
《法規及Q&A》
相關法規
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Q&A
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
《外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