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簽署嗎?
(一)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簽署對象:
1、末期病人
2、成年並具行為能力之民眾
3、民眾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簽署民眾本人得隨時自行或由其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簽署意願。
(二)預立醫療決定書
簽署對象:
1、末期病人
2、成年並具行為能力之民眾
3、簽署的時候,需要有一位二等親(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孫子女)之內的親人陪同,以及一位見證人在場。
另外,由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目前屬於門診自費項目,因此需要掛號,也須收費。每間醫院的收費標準略
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維護簽署民眾自身權益,如果是簽署民眾的受遺贈人、簽署民眾的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
人,或其他因簽署民眾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均無法擔任見證人。
(三)器官捐贈同意書
簽署對象:
1、經民眾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
2、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
3、如為活體捐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捐贈者應成年且有意思能力。
(2)經捐贈者於自由意志下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之書面證明。
(3)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4)受移植者為捐贈者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此處的配偶,應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待移植
者於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則不受限制。
(5)腎臟之待移植者未能於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規定範圍內,覓得合適之捐贈者時,得於二組以上待移
植者之配偶及該款所定血親之親等範圍內,進行組間之器官互相配對、交換及捐贈,並施行移植手術。
- 資料更新:113-05-2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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