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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轄「連鎖便利商店」,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2年。

  • 資料更新:112-09-22 15:13
  • 資料維護:食品藥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