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 2020-12-17 豬肉不含萊克多巴胺自願性標示貼紙申請方式
- 2020-12-02 公告本轄「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連鎖餐飲業者」、「連鎖食品烘焙業」、「大賣場及連鎖超市」及「政府機關員工餐廳」,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其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提供消費者知悉。
- 2020-12-02 公告本轄「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連鎖餐飲業者(至少5處以上)」及「貯存肉品或水產品於本轄冷凍、冷藏倉儲之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資本額3,000萬以上)」,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2年。
- 2020-12-02 公告位於本轄之「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冷凍食品製造工廠」及「食用油脂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 2020-12-02 公告「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大賣場及連鎖超市(至少2處以上)」、「連鎖食品烘焙業(至少5處以上)」及「上市及上櫃連鎖餐廳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 2020-09-25 進口肉品專區
- 2020-07-06 109年度美食外送平台餐飲業者衛生安全講習
- 2020-09-07 109年度新北市餐飲業衛生安全講習 (1)
- 2020-06-03 109年度餐飲從業人員衛生安全講習 (2)
- 2018-11-19 場區地面應保持清潔,避免塵土飛揚。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避免有異味。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四(一)1、四(一)2、四(一)3]
- 2018-11-19 牆壁、支柱、地面、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潔,避免有納垢、侵蝕、積水或結露等現象。[四(二)1、四(二)2]
- 2018-11-20 凡設有更衣室者,應與食品作業場所隔離,工作人員並應有個人存放衣物之箱櫃,不得帶入食品作業場所。[四(八)、五(一)8]
- 2018-11-20 場區地面應保持清潔,避免塵土飛揚。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避免有異味。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四(一)1、四(一)2、四(一)3]
- 2018-11-19 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以供用水。飲用水與非飲用水之管路系統應完全分離,出水口並應明顯區分。用於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應與污染源至少保持十五公尺之距離。非使用自來水者,應針對淨水或消毒之效果指定專人每日作有效餘氯量及酸鹼值之測定,並作成紀錄。[四(六)1、四(六)2、四(六)3、四(六)5、九(十一)]
- 2018-11-20 牆壁、支柱、地面、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潔,避免有納垢、侵蝕、積水或結露等現象。[四(二)1、四(二)2]
- 2018-11-20 出入口、門窗、通風口、配管外表、排水溝孔道應保持清潔,並均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四(二)3、四(二)4、四(二)6、四(二)7]
- 2018-11-20 照明應達到100米燭光以上,工作台面或調理台面應保持200米燭光以上;使用之光源應不致於改變食品之顏色;照明設備應保持清潔,以避免污染食品。[四(二)5]
- 2018-11-20 作業性質、清潔度要求不同之作業場所,應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及管理,並保持整潔及具有足夠空間擺放。[四(二)8、十四(一)、十四(二)]
- 2018-11-20 廁所之設置地點應防止污染水源,且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但如有緩衝設施及有效控制空氣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應保持整潔,避免有不良氣味。並於明顯處標示『如廁後應洗手』之字樣。[四(五)1、四(五)2、四(五)3、四(五)4]
- 2018-11-20 場區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避免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四(二)9](消毒時間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