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管理衛生人員專區(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第13條)
1.何謂管理衛生人員:
2.管理衛生人員接露目的及職責:
3.教育訓練課程
(1)衛生局免費課程-依計畫開放,非一直有課程
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第 13 條
經本局公告之食品業別,其業者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其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及其他營業資訊,提供消費者知悉。
前項公開揭示之人員,應指定為食品安全衛生事件之緊急聯絡人。
檔案名稱 | 下載數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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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管理衛生人員揭露-公版貼紙.pdf | 1514 | 70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