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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發布日期 標題 發布科室
2018-12-25 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令
2018-12-06 【教學影片】管衛人員教育訓練
2018-12-06 【教學影片】食品標示
2018-12-06 【教學影片】食安監測計畫
2018-12-06 【教學影片】非登不可:業者登錄教學
2018-12-06 【教學影片】食品衛生安全
2018-12-05 台北e大教學手冊
2018-12-05 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系統
2018-12-05 台北e大首頁
2018-12-05 食品藥物安全系統 – 管衛人員核備操作手冊
2018-12-05 食品藥物安全系統
2018-12-05 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2018-12-05 食安自治條例 Q&A – 第13條
2018-12-05 食安自治條例 Q&A – 第8條
2018-12-05 食安自治條例 Q&A – 第9條
2018-12-05 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2018-11-20 成品應留樣保存至有效日期,必要時,應作保存性試驗;其有效日期之訂定,應有合理之依據。[十五(二)、十五(三)]
2018-11-20 應訂定相關衛生管理、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倉儲管制、運輸管制、產品申訴、成品回收管制、檢驗與量測之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保存相關處理紀錄,並據以執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五、十五(四)]
2018-11-20 設有檢驗場所者,應具有足夠檢驗測量器或記錄儀,應能發揮功能且須準確,並定期校正。供進行品質管制及衛生管理相關之檢驗工作;必要時,得委託具公信力之研究或檢驗機構代為檢驗。設有微生物檢驗場所者,應與其他檢驗場所適當隔離。[十(一)、十(二)、十(三)]
2018-11-20 應就檢驗中可能產生之生物性、物理性及化學性污染源,建立有效管制措施,並確實執行。[十(四)]
共 494筆, Page: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