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 2018-11-20 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五(一)6]
- 2018-11-20 冷凍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冷藏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冷凍(庫)櫃、冷藏(庫)櫃應定期除霜,保持清潔。並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器,予以適當記錄。[四(三)]
- 2018-11-20 清潔劑、消毒劑、病媒防治藥劑及其他有毒化學物質,應符合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方得使用,存放於固定場所,且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記錄其用量。清潔、清洗和消毒用機具應有專用場所妥善保管。[五(三)1、五(三)3、五(三)5、五(四)4]
- 2018-11-20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分別設置。倉庫內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有造成污染之虞的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倉儲作業應遵行先進先出原則,並在保存期限內使用。若需溫溼度管制者,應建立管制方法與基準。確實執行並記錄之。[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六(六)]
- 2018-11-20 運輸車輛應保持清潔衛生及空氣流通。裝載低溫食品前,運輸車輛之廂體應能確保食品維持有效保溫狀態及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劇烈之溫度或濕度變動、撞擊及車內積水等。[七(一)、七(三)、七(四)]
- 2018-11-20 產品之開發及設計,應設定產品最終使用環境及條件,並使用適宜之原料。
- 2018-11-20 塑膠原料應有專屬或能與其他區域區隔之儲存空間,應避免有交叉汙染之虞。
- 2018-11-20 塑膠原料之進出,均應有完整之紀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及數量。並應保存塑膠原料供應商提供之衛生安全資料。
- 2018-11-20 動線規劃,應避免交叉污染。混料區、加工作業區或包裝作業區,應以有形之方式隔離並防止粉塵及油氣汙染。加工、包裝及輸送,其設備及過程,應保持清潔。
- 2018-11-20 應依塑膠原料供應者所提供之加工建議條件生產製造,並逐日記錄;建議條件變更者,亦同。
- 2018-11-20 自製造至包裝階段,應避免與地面接觸;必要時應使用適當器具盛接。印刷作業,應避免油墨移轉或附著於食品接觸面。
- 2018-11-20 油墨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既規格標準」準用之「著色劑」。
- 2018-11-20 傳遞、包裝或運送之場所,應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離,避免遭受其他物質或微生物汙染。成品包裝時,應進行品質管制。
- 2018-11-20 成品之標示、檢驗、下架、回收及回收後之處置與紀錄,應符合相關規定。
- 2018-11-20 建立之紀錄應至少保存至該批成品有效日期後三年以上。
- 2018-11-20 其他
- 2018-11-20 飲食場所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不得有塵土飛揚。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公(五)1]同[四(一)1、四(一)2]
- 2018-11-20 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以避免污染食品。[公(五)2]同[四(一)3]
- 2018-11-20 不得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並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公(六)]同[四(二)9]
- 2018-11-20 不得使用有缺口或裂縫之餐具。[公(七)5]同[五(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