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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在經醫師診斷為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五(一)1、五(一)3](人數___人;體檢時間___年__月__日)

 

新進從業人員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O)

 

  • 資料更新:109-03-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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