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提供中低、低收入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無痛大腸鏡費用服務」
一、實施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服務對象:設籍本市40歲至未滿75歲之中低、低收入戶(含中低收入老人)、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自113年10月1日起經預防保健糞便潛血檢查為有效陽性個案並以無痛大腸鏡檢查完成確診者。
三、檢查項目:提供無痛大腸鏡檢查費用,每案核付全額上限5,000元整,差額仍須由個案負擔。
四、應備證件:1.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之證明影本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無痛大腸鏡收據「正本」(含麻醉劑字樣)。
五、「提供中低、低收入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無痛大腸鏡費用服務合約院所」(請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