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提供115年「口腔癌篩檢陽性個案至確診醫院追蹤費用服務」
一、實施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居住本市,自114年10月1日起經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結果為陽性個案。
三、檢查項目:陽性個案至確診醫院接受診斷或治療,經確認完成結案者,每案核實支付門診醫療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300元整,每2年申請次數以1次為限。
四、辦理方式:檢附完成陽案追蹤之門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向居住地衛生所提出申請,由衛生所人員以「口腔癌篩檢追蹤系統」勾稽申請資格後,撥付費用予陽性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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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口腔癌篩檢陽性個案至確診醫院追蹤費用服務公告(修).pdf | 13 | 312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