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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提供115年「口腔癌篩檢陽性個案至確診醫院追蹤費用服務」

一、實施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居住本市,自114年10月1日起經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結果為陽性個案。

三、檢查項目:陽性個案至確診醫院接受診斷或治療,經確認完成結案者,每案核實支付門診醫療費用,最高上限新臺幣300元整,每2年申請次數以1次為限。

四、辦理方式:檢附完成陽案追蹤之門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向居住地衛生所提出申請,由衛生所人員以「口腔癌篩檢追蹤系統」勾稽申請資格後,撥付費用予陽性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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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口腔癌篩檢陽性個案至確診醫院追蹤費用服務公告(修).pdf 13 312KB
  • 資料更新:114-12-30 17:15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