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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115年診所口腔癌篩檢陽案追蹤推廣服務」合作診所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自1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二、申請資格: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特約診所。

三、服務對象:

1.居住本市30歲以上未滿80歲具嚼檳榔(含已戒)或吸菸習慣之民眾,及18歲以上未滿30歲具嚼檳榔(含已戒)習慣之原住民,於前年度10月1日(含)起至乙方接受每2年1次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結果為陽性且尚未完成追蹤者。

2.爾後年度倘服務對象條件異動,以本局公文通知為準。

四、合約診所完成以下應配合事項,每案給付300元:

(一)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結果為(73)均質性薄白斑、(76)口腔黏膜下纖維化症者:

1.主動邀約服務對象至乙方完成口腔黏膜複檢,並於口腔癌篩檢VPN系統上傳Oral B(確診)表單。

2.提具已上傳Oral B(確診)表單佐證及個案名冊供甲方審核。

(二)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結果為陽性者:

1.與服務對象溝通就醫意向,提供確診醫院轉診服務。

2.確認服務對象追蹤結果,並提具追蹤完成個案名冊供甲方審核。

3.本項陽性結果包含:(1)疑似口腔癌、(2)口腔內外不明原因之持續性腫塊、(3)紅斑、(4)紅白斑、(5)疣狀增生、(71)非均質性白斑、(72)均質性厚白斑、(73)均質性薄白斑、(76)口腔黏膜下纖維化症、(8)約兩星期仍不癒之口腔潰瘍/糜爛、(9)扁平苔癬、(10)口腔黏膜不正常,但診斷未明及(99)其他。

五、符合申請資格之診所,請將用印完成之契約書一式3份(雙面列印並蓋妥騎縫章),免備文送交至轄區衛生所

六、相關附件請點擊:公告契約書個案清冊及領據格式

  • 資料更新:114-12-11 15:19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