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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後之「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及修正前後內容比較表各1份,自新住民基本法施行日起,依修正後措施辦理

本次修正涉與民眾有關事項如下:

(一)提供生育遺傳服務措施減免費用之補助,其適用對象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提供孕婦一般性產前檢查服務及設籍前未納入健保者產前檢查服務及補助, 其中一般性產前檢查服務及補助之適用對象為「具健保身分」,設籍前未納入健保者產前檢查服務及補助之適用對象為「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

(三)將新住民子女納入嬰幼兒健康保障服務, 其中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其適用對象為「具健保身分者」;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新生兒先天性代謝性疾病篩檢,其適用對象為「父母之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加強辦理新住民子女之兒童發展篩檢工作,其適用對象為「具健保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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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發文附件-修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變更差異對照表-1140605.pdf 3 373KB
附件2-發文附件-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修正版-1140606.pdf 4 242KB
  • 資料更新:114-06-25 14:29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