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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為民國75年(含)以前出生至79歲(原住民提前至40歲)終身一次

新北衛健字第1141531522號
  1.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7月30日國健慢病字第1140660718號函辦理。
  2. 為強化B、C型肝炎防治,健康署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範圍,使民國75年以前出生未滿44歲者可提早接受篩檢,以早期發現,早期適當治療。
  3. 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至下列平台查詢民眾資格,並於「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登記提供篩檢服務:
  1. 重申執行成健B、C型肝炎篩檢,應落實民眾篩檢資格查詢及檢驗結果上傳,避免費用遭核扣。常見核扣原因包括:
  • 篩檢前未查詢民眾篩檢資格及落實登記,導致重複篩檢。
  • 醫院及檢驗所重複申報。
  • 檢查結果未依規定上傳。
  1. 請申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醫療院所,配合旨揭時程提供符合B、C型肝炎篩檢服務。
  2. 檢附「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表」、「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擴大B、C型肝炎篩檢作業說明使用手冊」各1份(附件1至3)。


相關國民健康署公開資料連結如下 :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115&pid=19288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成健BC肝問答集(5版)1份_1140805.pdf 82 313KB
114年7月30日衛授國字第1140660718號函_抄本.pdf 45 114KB
1140801_附件1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表.pdf 51 159KB
1140801_附件2檢查結果表單.pdf 44 257KB
1140801_附件3使用手冊.pdf 50 3477KB
  • 資料更新:114-08-05 15:37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