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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精神科專業人員社區服務方案

計畫目的:為降低不願就醫、無病識感及未達緊急護送就醫標準之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發生社區滋擾事件機率,本局透過主動且直接的服務,結合精神醫療人員及公衛護理人員或個案管理師到宅訪視,進行居家或社區專業評估及處置,提供有精神疾病困擾之民眾相關醫療評估、精神照護指導、心理支持、用藥諮詢及轉介醫療相關資源,並於必要時啟動緊急護送就醫機制,以提升疑似精神病人社區追蹤照護效能。

公告事項:
一、執行機構資格:含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計畫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服務對象:
(一)社區精神照護個案或疑似精神個案,發生社區滋擾事件,影響社區安寧。惟個案行為未達緊急護送就醫條件,經公衛護理人員或個案管理師評估,需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服務者。
(二)社區精神照護個案或疑似精神個案,惟個案不願就醫或無病識感,經公衛護理人員或個案管理師評估,若未及時醫療介入將危及個案健康或他人生命安全者。
服務內容(詳如計畫書):
服務給付:
(一)每月依案申請,核實支付。
(二)給付金額:醫師每案新臺幣3,000元整,其他醫療人員每案新臺幣1,600元整。「夜間訪視加給」及「啟動緊急護送就醫加給」僅可擇一申請,每案申請上限為新臺幣6,900元整。
檔案名稱 下載數 檔案大小
110年度「精神科專業人員社區服務方案」計畫書 .pdf 1036 328KB
110年度「精神科專業人員社區服務方案」契約書.pdf 462 137KB
附件1_110年度「精神科專業人員社區服務方案」申請單.odt 616 16KB
附件2_110年度「精神科專業人員社區服務方案」訪視紀錄.odt 422 15KB
附件3_110年度「精神科專業人員社區服務方案」服務統計明細.odt 398 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