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
1.有關媒體報導10月26日有1劑目測外觀明顯變色流感疫苗,本市於當日上午接獲通知後已緊急回收相同批號疫苗共1430劑至衛生局封存,且該批號疫苗皆未被使用。
1.有關媒體報導10月26日有1劑目測外觀明顯變色流感疫苗,本市於當日上午接獲通知後已緊急回收相同批號疫苗共1430劑至衛生局封存,且該批號疫苗皆未被使用。
1.流感疫苗接種時間自107年10月15日起至疫苗用完為止。接種對象包括:
(1)疾管署實施對象:
a.50歲以上成人。
b.高風險慢性病、重大傷病、罕見疾病病患。
c.6個月以上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境外臺校學生)。
d.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e.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f.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住民及工作人員。
g.醫事及衛生防疫人員、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2)新北市自購對象:
a.設籍新北市經濟弱勢族群(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
b.人口密集機構(矯正機關、庇護中心)。
c.本市校園集中接種之教職員或行政人員。
d.托育人員(含居家型保姆)。
e.產後護理之家非醫事工作人員。
f.客運司機。
2.接種地點及名單:29區衛生所及流感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合約醫療院所名單於107年10月15日起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疾病防疫主題專區/流感防治專區/流感疫苗查詢。
3.接種費用:至各區衛生所接種不收取費用,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時,須酌予負擔掛號費(0-150元),建議接種前先電話詢問。
4.攜帶證件:接種流感疫苗需攜帶健保IC卡及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兒童健康手冊、戶口名簿、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紙卡或居留證等)。
經家長同意後,在醫師的評估下即可接種卡介苗;若有結核病接觸史則另行評估。
分為下列2種情形說明:
1.接種HPV疫苗後出現過敏症狀者。
2.已懷孕者(目前為止,尚未發生HPV疫苗對母親或胎兒造成任何妊娠不良事件)。
3.有計畫懷孕者(在接種疫苗的六個月期間應避免懷孕)。
4.本身有特殊疾病史者(如:凝血性問題疾病、免疫功能異常或正服用免疫抑制劑)。
5.接種當天有發燒或感染症狀、或正在服藥等,接種前應告知醫生以進行評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HPV專欄QA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799
1.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 。
2.單一性伴侶 。
3.發生性行為時,全程使用保險套。
4.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人類乳突病毒是一種最常見性傳染疾病,但通常沒有症狀,估計有性行為的人終其一生有一半以上有感染過人類乳突病毒。不論男女只要發生生殖器接觸的性行為,就有可能感染,最多發生在有性行為年輕女性,之後,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遞減,表示逐漸獲得後天免疫力。
1.我國國籍並就讀於國中(或學齡符合現階段國中生)之青少女。
2.上述對象未具本國籍,家長任一方具本國籍身分者。
有婦產科、小兒科或家醫科的醫院及婦產科或小兒科診所大多數都有自費的子宮頸癌疫苗,但為能更進一步確定是否有疫苗,建議您先打電話到您預計前往接種的醫療院所詢問,以確定是否有疫苗。
目前子宮頸癌疫苗公費補助對象為我國國籍並就讀於國中(或學齡符合現階段國中生)之青少女,若不是補助對象者則須自費接種。
1.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國中女生,原則統一於校園接種,若錯過校園接種期程,請以下列方式辦理個案申請:
(1)上網搜尋”申辦e服務”
https://service.ntpc.gov.tw-健康醫療專區-項次61,下載書證表單”補接種人類乳突病毒疫個案申請書”,並完成填寫。
(2)如申請者與補接種人為同一戶籍,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1份,作為驗證資料;如申請者與補接人為不同戶籍,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作為驗證資料。
(3)最後將申請書及相關驗證資料影本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進行申請。
3.申請後仍須進行審查,審核完成後衛生局會通知審核結果,以掛號郵寄公文寄至您於申請單上所填的通訊地。
自104年1月1日起,全國滿2個月以上至未滿60個月(未滿5歲)之幼兒皆可公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
1、資格條件為出生且滿2個月以上至未滿60個月(未滿5歲)幼童,未曾接種或尚未完成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
2、接種地點:新北市各區衛生所或合約院所。
3、需攜帶證件:兒童健康手冊、全民健保IC卡。
4、疫苗完整名稱: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
高危險群幼童接/補種原則如下:
(1)滿2個月未滿7個月:出生滿2個月、4個月、6個月分別接種1劑,共3劑(每劑間隔至少8週,與五合一疫苗可同時接種,分開不同部位),滿12-15個月再追加1劑。
(2)滿7個月未滿12個月:基礎劑為2劑,兩劑間隔8週,滿12-15個月再追加1劑,並與前1劑間隔至少8週。
(3)滿12個月未滿60個月:從未接種過PCV13或接種劑次不完整且小於2劑者,應接種二劑PCV13,兩劑間隔至少8週。
依據國際研究顯示,實施2+1之3劑接種時程,在高接種完成率下,其整體接種效益與4劑時程相近,且現今亦有英、法、加拿大、瑞士、比利時及瑞典等歐美先進國家及新加坡等目前均採用3劑時程進行接種,此亦經我國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就國內外相關文獻、我國疾病流行趨勢、接種完成率等審慎研議,決議幼兒PCV13常規接種以2+1時程推行。
1.接種地點:新北市各區衛生所及預防接種合約醫院診所,預防接種合約院所名冊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疾病防疫專區/預防接種/預防接種單位查詢。
2.衛生所:完全免費;合約醫院診所:酌收掛號費、注射費等。
3.需攜帶證件:兒童健康手冊、全民健保IC卡。
1.接種地點:新北市29區衛生所及預防接種合約醫院診所,預防接種合約院所名冊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疾病防疫專區/預防接種/預防接種單位查詢。
2.衛生所:完全免費,合約醫院診所:酌收掛號費、注射費等。
108年9月開始,國小學童至衛生所及各合約醫療院所補接種疫苗,需攜帶:兒童健康手冊正本、補接種通知單及全民健保IC卡。
國小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通知書
親愛的家長:
恭喜您的孩子即將於今年9月進入國小就讀,為了讓您的孩子能及早獲得保護力,並能於醫療院所接受醫師的診察後完成疫苗接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如您的孩子於入小學前尚未完成下列各項疫苗,請撥空帶著您的孩子及兒童健康手冊、健保卡,前往各區衛生所或合約院所完成下列疫苗接種:
◎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第2劑 ◎ 日本腦炎疫苗(JE)第4劑或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第2劑 ◎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DTaP-IPV))1劑 ※上述疫苗可於不同部位同時接種 |
完成疫苗接種後,請於9月開學後影印兒童健康手冊內完整的「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並將影本繳交學校查核。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聯絡電話:
八里區26101902 金山區24982778
三芝區26362007 泰山區29099921
三重區29825233 烏來區26617200
三峽區26711592 貢寮區24901431
土城區22603181 淡水區26215620
中和區22491936 深坑區26621567
五股區22917717 新店區29113984
平溪區24951015 新莊區29967123
永和區32332780 瑞芳區24972132
石門區26381007 萬里區24921117
石碇區26631325 樹林區26812134
汐止區26412030 雙溪區24931211
坪林區26656272 蘆洲區22812011
林口區26068760 鶯歌區26702304
板橋區22586606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基於社會型態之轉變與家長對於疫苗接種審慎之需求,為提升接種品質與效能,並讓幼童及早獲得保護力,依據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將原先於國小一年級全面接種之「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第2劑(MMR2)」、「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DTaP-IPV)」、「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第2劑」提前於滿5歲至入小學前於衛生所或醫療院所完成。
家中如有幼童已滿5歲,請家長攜帶其兒童健康手冊之「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健保卡,就近前往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