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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管理

辦理藥局設立登記申請

 

申請方式

可親送下列應備文件至「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辦理

應備文件

1.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一】(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張(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3.負責人私章、公司章、藥商(局)章(驗戳後發還)(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於核准後帶章至衛生所審查)。
4.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非公司組織者免附)】(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5.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驗後發還)及影本1份(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6.商號登記表(非商號免附)。

7.藥商(局)營業場所位置圖暨設備略圖【(民)表二】(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8..藥商(局)設立(異動)現場調查表【(民)表三】(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在文件上蓋公司大小章)。
9.藥事人員(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四】(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0.藥師(生)入會公會證明(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1.藥師(生)照片2張及私章(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2.藥師(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3.藥事人員證書正本(驗戳後發還)及影本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4.藥師(生)在職證明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5.二年以上調劑經驗之證明(藥局之負責藥師須檢附)。
16.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17.工廠登記證相關資料影本(非製造業免附)。

  (點我下載申請表格)

作業時間

6天

繳費時間及方式

審核後繳費,執照規費1,000元、藥師執照300元

聯絡窗口

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先生,電話:(02)22577155分機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