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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

1.動物傳人: 人類接觸受伊波拉病毒感染動物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體液而感染。
2.人傳人:人與人之傳染是因直接接觸(透過皮膚傷口或黏膜)到患者或其屍體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是間接接觸患者體液污染的環境(例如衣服、床罩或針頭等)。

1.伊波拉病毒感染後將引起嚴重的急性疾病,其初期症狀為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與咽喉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
2.伊波拉病毒潛伏期為2到21天,平均為4到10天此時尚不具傳染力,一旦出現症狀就表示具傳染力了。伊波拉病毒感染僅能用實驗室檢驗方式確診。

1.目前尚未有疫苗可預防,在流行地區,避免接觸或食用果蝠、猿猴等野生動物。如需接觸動物則應戴手套及穿著合適衣物。食用動物製品(血液或肉)前應煮熟。
2.避免直接接觸患者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可能被污染的環境。如需照顧病患則應配戴手套及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病患禁止性行為,直到確定精液無病毒為止。病患屍體應於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
3.因疾病初期症狀較不典型,醫護人員照護所有病患需提高警覺並配戴標準防護配備,實施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洗手、呼吸道衛生、避免體液噴濺等。如近距離(一公尺內)照顧疑似或確定個案時,則應配戴口罩、護目鏡、隔離袍與手套等,避免直接接觸病患之血液及體液。
 

1.民眾出國前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民眾版)查詢最新的「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路徑如下:http://www.cdc.gov.tw/民眾版首頁/國際旅遊與健康/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
2.建議民眾前往疫情曾經發生之國家及鄰近國家時應提高警覺並注意個人衛生及手部清潔,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屍體或食用生肉,也應避免接觸疑似感染者或其屍體。另自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回國的旅客,如有出現身體不適症狀,於入境時應主動通報港埠檢疫人員並配合接受檢疫措施,同時迅速就醫診治;在返國21天內如出現相關症狀,則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相關旅遊史。
 

民眾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查詢最新的「國際重要疫情」,路徑如下:http://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訊息/國際重要疫情。

罹患下列六大類疾病之5歲以下幼童
(1)脾臟功能缺損
(2)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包括愛滋病毒感染者)
(3)人工耳植入者
(4)慢性疾病〔慢性腎病變(包含腎病症候群)、先天發紺性心臟病(包含心臟衰竭)、慢性肺臟病(氣喘除外)、糖尿病〕
(5)腦脊髓液滲漏
(6)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及器官移植者

登革病毒的結構包括3種結構蛋白和7種非結構蛋白,其中非結構蛋白(nonstructural protein)NS1 antigen在感染初期可於感染者血清中偵測到,所以用來研發登革熱快速檢驗試劑。目前市售的快速檢驗試劑可用人體血清、血漿或全血來進行定性檢測,操作方法簡便,約15-20分鐘可知道結果。

民眾出現發燒、頭痛、關節痛、出疹等任ㄧ疑似登革熱症狀,可至本市,登革熱快篩合約院所就診,經醫師評估後,可使用本市公費登革熱快篩試劑。本市公費登革熱快篩合約院所名冊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機關業務/疾病管制/急性傳染病防治/登革熱防治/醫療資源查詢。

1.愛滋病毒非常脆弱,於一般環境無法長久存活,因此必須透過帶有大量病毒的體液作為媒介才能夠傳染,一般生活當中的接觸是不會有傳染風險的。
2.愛滋病毒主要有以下3種傳染途徑:
(1)不安全性行為:與愛滋病感染者發生無保護措施的各種性行為,包括(口腔、肛門、陰道)等方式等性交,均有感染的可能。
(2)血液傳染:輸入被愛滋感染者的血液,或與藥癮感染者共同注射針頭。
(3)母子垂直感染:已感染的母親在懷孕生產或哺乳時,傳染給嬰兒。
3.如果相關愛滋病相關問題請撥打愛滋諮詢專線0800-001069。

本市現有6家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新店耕莘、恩主公、台北慈濟、淡水馬偕、雙和醫院、亞東醫院,如發現嬰幼兒出現疑似腸病毒重症前兆(嗜睡、肌抽躍、嘔吐、呼吸急促、心跳加快等),請務必至大醫院就醫,把握黃金治療期。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將水質檢測結果登錄於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抽檢查詢/水質,以供民眾作消費的選擇參考。

如果有不安全性行為或與其他人共用針具,可以至下列地點做愛滋病毒篩檢: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指定醫院(亞東紀念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院區)、合格檢驗所、合作夜店或三溫暖(相關時間、地點請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疾病防疫專區/愛滋防治 查詢)。               

肺結核的傳染是經由傳染性的肺結核患者經咳嗽、打噴嚏、說話或唱歌時將包在分泌物的細菌大量吸入而感染。最常見傳染對象是同住或親近的密切接觸者。結核病不會經由食物傳染,所以病人所使用的碗盤也毋須特別消毒,只要以一般清潔方式洗乾淨即可。                    

治療結核病不需要終身服用藥物,只要遵從醫師的指示,按時規則服藥,一般治療至少6至9個月即可痊癒,所以請給予您身邊的結核病患者鼓勵與關懷。

流感主要藉由飛沫傳染,經由咳嗽、打噴嚏等途徑將病毒傳給鄰近的人,尤其是在密閉空間中經由空氣傳播。因此,注重個人衛生及洗手是預防傳染的重要事項。                    

1. 加強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避免接觸傳染。
2. 如有出現發燒、咳嗽等類流感症狀,請及早就醫,以防感染流感引起肺炎、腦炎等嚴重併發症,就醫資訊可至新北市流感疫苗暨抗病毒藥劑合約動態查詢系統(https://www.flumap.ntpc.gov.tw/)。
3. 就醫後宜盡量在家休息,減少出入公共場所;如有外出,請記得戴上口罩,並注意咳嗽禮節,於咳嗽或打噴嚏時,以手帕或衣袖捂住口鼻,避免病毒傳播。
4. 於流感流行期間,民眾盡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減少病毒感染機會。
5. 預防流感的方法為平時落實勤洗手、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及接種流感疫苗,避免流感不上身。

1.流感的致病原為流感病毒,流感病毒(Influenza virus)可分為A、B、C三種型別,其中只有A型及B型可以引起季節性流行。台灣主要流行的季節性流感病毒型別為A/H3N2型、A/H1N1型,以及B型等3類。感染流感會突然出現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如咳嗽、喉嚨痛、流鼻水、打噴嚏等)、肌肉酸痛、頭痛或極度倦怠感等,少部份會出現嘔吐或腹瀉。
2.而一般感冒的致病原約200多種,常見的有:鼻病毒、副流感病毒、呼吸道細胞融合性病毒、腺病毒等;症狀通常只有局部上呼吸道症狀,症狀較輕微且是逐漸發生的,多半可自癒,較少出現合併症。             

1.有些人感染到登革熱會有三種情況,分別是不顯性或無症狀感染、發燒等輕微症狀及較嚴重的典型症狀,包括發燒、紅疹、眼窩或骨頭痠痛等。
2.感染方式主要是藉由帶有登革熱病毒的病媒蚊叮咬人時將病毒傳入人體內造成感染,登革熱並不會由人直接傳染給人,也不會經由空氣或接觸傳染。
3.避免被蚊蟲叮咬的方式:
(1)定期清除居家環境中各種積水容器,避免病媒蚊孳生。
(2)外出活動時可穿著長袖長褲,裸露處噴衛福部許可含DEET(敵避)之防蚊液。
(3)家中裝設紗門紗窗。

肺炎鏈球菌常存在於人類的鼻腔中,一旦人體的免疫力降低時,肺炎鏈球菌就會趁虛而入;輕微的話造成鼻竇炎、中耳炎,嚴重的會造成肺炎、腦膜炎甚至是敗血病等威脅生命的感染症。在世界各地肺炎鏈球菌都是各個年齡層造成侵入性疾病及致死的重要菌種之一,尤其是嬰幼兒及老人。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統計,在台灣每年每10萬人就有1.4人感染肺炎鏈球菌,主要分佈的年齡層為5歲以下的兒童(約24%)及大於65歲的老人(約36%),平均致死率約為13%-22%。為了避免肺炎鏈球菌感染,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是目前最有效的預防方法。          

1.13價肺炎鏈球菌接合型疫苗接種時程:
(1)於出生滿2個月、4個月及12-15個月分別接種一劑PCV13疫苗,共3劑。
(2)接種補原則如下:
※0-1歲(滿2個月未滿12個月):
(A)未曾接種PCV13者,1歲內需接種2劑PCV13,2劑間隔至少8週,滿12-15個月接種第3劑。
(B)曾接種1劑PCV13者,應再接種1劑PCV13,兩劑間隔至少8週,於年滿12-15個月再接種第2劑。
(C)曾接種2劑PCV13者,於年滿12-15個月再接種1劑,與前1劑間隔至少8週
※1-2歲(滿12個月未滿24個月):
(A)1歲以前未曾接種或僅接種1劑PCV13,滿12個月後,應接種2劑PCV13,與前1劑間隔至少8週。
(B)1歲以前曾接種過2劑(含)以上PCV13,滿12-15個月,應追加1劑PCV13,與前1劑間隔至少8週。
(C)滿1歲後已接種1劑PCV13,應追加1劑PCV13,與前1劑間隔至少8週。
(D)1歲內前僅接種過1劑PCV13,1-2歲內應補種2劑PCV13。
(E)1歲內前接種過2劑(含)以上PCV13,1-2歲內應補種1劑PCV13。
※2-5歲(滿24個月未滿60個月):2歲前未曾接種過PCV13或未依前述原則(1)、(2)完成接種者,滿2-5歲應補接種1劑PCV13。
2.保護效果:新北市提供之肺炎鏈球菌疫苗可涵蓋台灣目前流行之血清型別高達95%,其保護時間亦可長達8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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