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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藥商執照遺失補發申請

 

辦理藥商執照遺失補發申請

申請方式

可親送下列應備文件至「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辦理

應備文件

1.藥商()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表一】。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3.藥商()設立(變更)登記切結書【()表二】。
4.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作業時間

2

繳費時間及方式

審核後繳費,執照規費1,000

聯絡窗口

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先生,電話:(02)22577155分機2358

 


 應備文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執照遺失補發表格(網址路徑: https://www.health.ntpc.gov.tw/,本局首頁-市民服務-申請案件(申辦e服務)-28項辦理藥商執照遺失補發申請下載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