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商執照遺失補發申請
辦理藥商執照遺失補發申請
申請方式 |
可親送下列應備文件至「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辦理 |
應備文件 |
1.藥商(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
作業時間 |
2天 |
繳費時間及方式 |
審核後繳費,執照規費1,000元 |
聯絡窗口 |
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先生,電話:(02)22577155分機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