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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殘留檢驗

1.檢驗方法: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檢驗方法。
 
2.檢驗成分:
 
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磺胺劑與Quinolone類、硝基呋喃、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乙型受體素類、卡巴得及其代謝物、β-內醯胺類抗生素、抗原蟲劑、抗生素及其代謝物、離子型抗球蟲藥、胺基醣苷類抗生素等共計117項檢測。
 
3.檢驗小知識:
 
動物用藥及含藥飼料若在正確安全使用下,能促進禽畜水產動物之生長或治療疾病,惟使用不當則可能產生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問題,故為避免動物用藥殘留之產品流入市面,農政單位除加強源頭管理外,本市每年執行動物用藥後市場監測及校園食材抽驗計畫,監控畜禽水產品之安全性,為消費者飲食安全嚴格把關。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係採正面表列制,依動物種類及殘留部位之不同,明訂各藥劑之殘留標準,本實驗室使用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建立12大類動物用藥檢驗方法,可檢測共計117項動物用藥殘留,提供全方位之檢驗服務。
 
4.胺基醣苷類抗生素通過TFDA實驗室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