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檢驗

1.檢驗方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檢驗方法「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

2.檢驗成分:

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及溶出試驗。

3.檢驗小知識:

近年來食品器具、容器之安全性備受關注,例如重金屬之溶出、塑膠材質的耐熱資訊、雙酚A材質及塑化劑等。依據我國現行之衛生規範,市面販售或餐飲業者所使用之食品器具、容器均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其中包括溶出試驗及材質試驗之限量標準。為提供完整的產品資訊予消費者,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必須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原產地(國)、淨重、容量、數量、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等相關資訊,以期使用的消費者能安心購買及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