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
- 2018-11-20 蓄水池(塔、槽)應保持清潔,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並做成紀錄。其設置地點應距污穢場所、化糞池等污染源三公尺以上。[四(二)10、四(六)4](清洗時間___年__月__日)
- 2018-11-20 凡設有員工宿舍、餐廳、休息室及檢驗場所或研究室者,應與食品作業場所隔離,且應有良好之通風、採光及防止病媒侵入或有害微生物污染之設施。並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保持清潔。[四(四)1、四(四)2]
- 2018-11-20 廢棄物不得堆放於食品作業場所內,不得有不良氣味或有害(毒)物質溢出,並予清除,且應立即清洗廢棄物儲存容器清潔。危害人體及食品安全之於之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微生物、腐敗物或過期回收產品等廢棄物,應設專用貯存設施。[五(四)1、五(四)2、五(四)3、五(四)4]
- 2018-11-20 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就建築與設施及衛生管理之情形,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內容包括當日執行的前列各項工作之衛生狀況等。食品工廠之負責管理衛生人員,宜於工作場所明顯處,標明該專責人員姓名。[五(六)、五(七)]
- 2018-11-20 設備與器具等食品接觸面應保持平滑、無凹陷或裂縫,並保持清潔,使用前應確認其清潔,使用後應清洗乾淨,且避免再受污染。設備、器具之清洗與消毒作業,應防止清潔劑或消毒劑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盛)裝材料。[五(二)1、五(二)2、五(二)3]
- 2018-11-20 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以供用水。飲用水與非飲用水之管路系統應完全分離,出水口並應明顯區分。用於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應與污染源至少保持十五公尺之距離。非使用自來水者,應針對淨水或消毒之效果指定專人每日作有效餘氯量及酸鹼值之測定,並作成紀錄。[四(六)1、四(六)2、四(六)3、四(六)5、九(十一)]
- 2018-11-20 油炸用食用油應妥善管理,當其總極性化合物(total polar compounds)含量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不得再予使用,應全部更換新油。[五(五)]
- 2018-11-20 應於適當地點設置洗手及乾手設施,並於明顯之位置懸掛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標示,依正確洗手或(及)消毒;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應穿戴消毒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確保手部清潔。防止已清洗之手部再度遭受污染。[四(七)、五(一)5、五(一)7]
- 2018-11-20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在經醫師診斷為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五(一)1、五(一)3](人數___人;體檢時間___年__月__日)
- 2018-11-20 新進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有關食品安全、衛生與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各項訓練應確實執行並作成紀錄。[五(一)2]
- 2018-11-20 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相關機構所辦之衛生講習或訓練。[五(一)10]
- 2018-11-20 食品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異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與食品直接接觸者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等,並不得使塗抹於肌膚上之化粧品或藥品等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五(一)4]
- 2019-11-27 公告本轄「3星級以上旅館附設餐廳」,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二年。
- 2019-09-04 預告公告本轄「3星級以上旅館附設餐廳」,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二年。
- 2019-06-19 公告本轄「大賣場」,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二年。
- 2019-03-27 預告公告本轄「大賣場」,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二年。
- 2019-11-27 公告位於本轄之「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及本轄具工廠登記之「肉類加工食品工廠」及「水產品加工食品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 2019-09-04 預告公告位於本轄之「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及本轄具工廠登記之「肉類加工食品工廠」及「水產品加工食品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 2019-06-19 公告本轄具工廠登記之「蛋製品工廠」、「餐盒食品工廠」「月子餐食品工廠」、「寶寶副食品工廠」及「特殊營養食品製造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 2019-03-27 預告公告本轄具工廠登記之「蛋製品工廠」、「餐盒食品工廠」「月子餐食品工廠」、「寶寶副食品工廠」及「特殊營養食品製造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