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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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5 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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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5 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 2018-11-20 飲食場所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不得有塵土飛揚。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公(五)1]同[四(一)1、四(一)2]
- 2018-11-20 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以避免污染食品。[公(五)2]同[四(一)3]
- 2018-11-20 不得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並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公(六)]同[四(二)9]
- 2018-11-20 不得使用有缺口或裂縫之餐具。[公(七)5]同[五(二)1]
- 2018-11-20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從業人員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公(八)、公(九)]同[五(一)1、五(一)3](人數___人;體檢時間___年__月__日)
- 2018-11-20 從業人員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受污染時,立即依洗手標示所示步驟正確洗手或(及)消毒。若以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穿戴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公(十)1、公(十)2]同[五(一)5、五(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