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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常見違規樣態及建議改正方式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常見違規樣態及建議改正方式

經統計本局107至109年度稽查輔導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情形,常見違規為場區與環境或設備與器具之衛生不良、食材食品未離地貯放或緊鄰廢棄物、查核時見有病媒出沒或有出沒痕跡、出入口未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未有蓄水塔清洗紀錄、未有健康檢查紀錄或健康檢查項目不符規定等。

提供相關違規樣態及建議改正方式,請於限期改正期間盡速確實改善完竣,否則將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常見缺失1:場區地面應保持清潔,避免塵土飛揚。牆壁、支柱、地面、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潔,避免有納垢、侵蝕、積水或結露等現象。

 

 

常見缺失2:倉庫內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

 

 

常見缺失3:場區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避免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

 

 

病媒蚊蟲防治紀錄表參考範例(連結)

常見缺失4:出入口、門窗、通風口、配管外表、排水溝孔道應保持清潔,並均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

 

 

常見缺失5:蓄水池(塔、槽)應保持清潔,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並做成紀錄。其設置地點應距污穢場所、化糞池等污染源三公尺以上

水塔清洗紀錄表參考範例(連結)

常見缺失6: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在經醫師診斷為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 資料更新:110-05-31 10:17
  • 資料維護:食品藥物管理科